近日,河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制度,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为帮助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预付金拨付额度怎么确定?“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以前1—3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并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调整,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遇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商后可适度调整预付金规模。(记者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