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

然而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行为

台州警方正严查此类 违法行为

多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01

案件一

1月1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港区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发现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普通私家车。

经调查,该私家车驾驶员陈某某受人委托,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从临海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至椒江平桥小区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02

案件二

近日,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在某社交平台上售卖烟花爆竹,不仅货源充足还可以送货上门。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确定嫌疑人王某。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烟花爆竹322箱,各类烟花爆竹堆放在客厅和房间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目前,王某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案例三

1月14日下午,路桥区路南派出所根据线索获悉,某村疑似存在利用集装箱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情况。路南派出所立刻出动警力,全面搜查排摸附近区域,当场抓获嫌疑人,并查获134箱烟花爆竹。目前嫌疑人已被路桥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04

案例四

1月13日,路桥区新桥派出所根据前期排摸,获悉一条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在分局治安大队的统一部署下,新桥派出所联合金清派出所循线出击,抓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4名,并查获4个烟花爆竹储存点,缴获1549箱烟花爆竹。目前1人已被路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05

案例五

1月13日,路桥区横街派出所通过排查先后查获2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民警工作中发现一名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会同横街镇安监部门,查处了销售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0余箱。当晚,民警通过线索成功抓获一名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嫌疑人,并在其仓储窝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93箱,目前,该嫌疑人已被路桥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06

案例六

1月14日,路桥区蓬街派出所组织警力先后查获4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共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7箱。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路桥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7

案例七

1月4日,温岭市泽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辖区一民房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经查,该民房内共计放置烟花爆竹114箱,系嫌疑人高某储存。后民警顺藤摸瓜,发现售卖给高某烟花爆竹的蔡某也有违法嫌疑。

1月5日,泽国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一加油站路段抓获蔡某、张某等3人,并在其驾驶的货车上查获烟花爆竹141箱。目前,蔡某、高某等4人已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一、烟花爆竹的购买

(1)请务必前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专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2)购买时如遇专店人流较大,请务必配合属地人流安全管控措施,有序排队购买,即买即走,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1)为了安全和环保,请不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在污水井口等内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周边燃放。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2)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燃放时,除手持类外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可用水浇湿)。

(6)烟花爆竹燃放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灭火处理。

(7)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台州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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