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要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意见》要求,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及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建设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合作;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共治,优化高水平保护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
在省域建设方面,本着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坚持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市域和区县建设方面,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谋划先行区建设重大工程,依规统筹纳入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先行区建设政策体系,在长江、黄河流域等地区探索建立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一体推进的投融资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