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局)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2022-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方案》,预计2022年枯死松木数量约3900株。2022年4月,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经招投标程序,与公园管理局签订《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标的为武夷山国家公园2022-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四年绩效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2063.9万元;2022年清理任务为全域松枯死木等。生物公司2022年4月至12月超出项目预算目标清理松枯死木5263株。公园管理局2022年11月编制的应急防控实施方案载明,持续高温干旱极端天气造成较多松树、竹子等植物干旱枯死,诱发、加速染病松树枯死,公园原景区死亡松树近3万株,远超预算数量3900株。生物公司认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出现重大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案涉《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园管理局支付案涉合同原预算范围内第一年90%项目款等。
【裁判结果】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极端干旱天气是造成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和松枯死木数量暴增的主要原因,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生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园管理局支付合同义务已履行部分的价款。判决:解除案涉《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园管理局支付生物公司项目款588万余元等。公园管理局提起上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依法支持和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典型案例。国家公园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既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组织,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之一,被称为松树“癌症”,及时清理枯死松木防治松材线虫病系案涉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支持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依法确认行政协议效力,破解合同僵局,有利于具备相应防治能力的主体及时承接案涉项目以有效阻断国家公园区域内病虫害蔓延。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保障国家公园森林生态功能安全稳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积极意义。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