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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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代持关系中,股权代持协议是证明双方代持关系最直接的证据。

如果没有股权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何证明代持关系?

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

一、资金往来记录

资金往来是证明实际出资的关键证据。实际出资人可以收集向名义股东转账的银行流水、汇款凭证等记录。这些记录应清晰地显示转账金额、时间以及转账备注等信息。

转账金额与股权出资额相符:如果转账金额与公司的股权出资额相匹配,包括注册资本金中相应股权的金额、后续增资时的出资额等,这将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转账备注信息明确: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转账可能没有明确备注为“股权出资”,但如果备注中有类似“用于购买公司股权”“投资款(代持)”等字样,将大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即使没有明确的股权出资备注,结合其他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提及该笔资金用于股权出资,也可以辅助证明资金的性质。

二、公司内部文件及经营参与证据

实际出资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在公司内部文件中有相关体现,也可以作为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

股东会决议与会议记录:实际出资人如果参与了公司的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有签字(可能是以名义股东授权代表等身份),或者在会议记录中有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的记载,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是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公司财务文件:如实际出资人参与公司财务决策,在公司财务报表审批、利润分配方案讨论等环节有相关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公司向实际出资人发送财务报告、财务数据等,表明公司实际认可其作为股权权益人的地位。

三、证人证言

如果有公司其他股东、高管或者员工知晓股权代持情况,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

其他股东证言:公司其他股东对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关系的知晓和认可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公司高管和员工证言:公司的高管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或者与股权事务、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员工,他们的证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代持关系。

四、聊天记录和通信证据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通信内容如果涉及股权代持的相关事宜,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明确提及代持关系:在聊天记录等通信证据中,双方明确提及股权代持的安排,包括代持的股权比例、代持的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这是最直接的证明。

关于公司股权事务的沟通:即使没有直接提及代持关系,但双方对公司股权事务的沟通,如股权分红的分配、股权处置的讨论等,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地位。

实际出资人在没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多种证据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

以上证据,法院会认可吗?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兰某诉新疆某矿业公司、钟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的关系,应当通过经营管理上的控制力及财产的实质归属来进行判定,而不能单纯地取决于公示外观。在可能存在股权代持合意的情况下,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存在,应重点审查代持人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在缺乏股权代持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实际股东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隐名股东系实际出资人,且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名义股东有较大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控制力,应当综合案件事实,对股权代持关系作出认定。

也即,只要实际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隐名股东系实际出资人,且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名义股东有较大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控制力,法院即可对股权代持关系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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