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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聚餐算“小团体”?怎么定义吃请?领导干部间相互宴请可以吗?

最近, 看到不少人 在讨论 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员工,下班后和同事们聚餐是否属于违纪违规?

当下紧张的工作之余,与同事的聚餐成为了一种难得的放松方式。然而,对于某些单位的人员来说却并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行为受到多个层面的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纪、公职人员管理条款以及当地省市纪委制定的具体细则

在党纪方面,《纪律处分条例》是核心文件。其中,第101条明确规定,不能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113条则指出,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6条进一步强调,不能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搞团团伙伙,以及以拉帮结派为目的组织饭局。

公职人员的管理条款同样严格。例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规定,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务处分。

至于当地省市纪委制定的具体细则,则更加详细和具体。以浙江丽水、湖南、湖北为例,这些地区均出台了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的具体规定。如浙江丽水发布的《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详细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的各类饭局和吃请行为,包括公务宴请、上下级相互吃请、同城公务用餐等。


湖北省纪委 在2023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治理违规吃喝问题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紧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湖南省则出台了“十严禁”整治违规吃喝,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综合各方面的文件来看,各地的详细规定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参与违规吃喝行为。因此,在判断下班后同事聚餐是否合规时,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纪委的详细规定。

一般来说,在绝大部分地区,三人以下的同事之间的普通聚餐是符合规定的,可以视为正常交流。然而,人数过多的同事聚餐则容易被误判为“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因此,建议各位工作人员在聚餐时掌握好尺度,避免为了一时口腹之欲而走上歪路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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