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后,生育时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定额支付。2023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居民医保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如果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为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自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项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医保、“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等4项拓展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时,不设起付线,个人先行负担10%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70%支付,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需要提醒的是,跨省异地发生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门诊费用,暂时不纳入医保报销。目前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6家,其中包括焦作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八医院焦作院区。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