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红昊、王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红昊、王娜未全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红昊,男,汉族,1987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2419870806****,住临泽县倪家营镇下营村三社。
被执行人:王娜,女,汉族,1993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2419931114****,住临泽县倪家营镇下营村三社。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93558.44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红昊、王娜具体下落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的10%作为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于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建军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建军,男,汉族,1978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2419780205****,住临泽县鸭暖镇五泉村一社。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63591.6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建军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或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自红、赵吉刚、翟丽萍、杨成、朱彤、王娟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自红、赵吉刚、翟丽萍、杨成、朱彤、王娟娟未全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自红,男,汉族,1968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0119680610****,住张掖市甘州区明永镇沿河村七社。
被执行人:赵吉刚,男,汉族,1996年6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0119960602****,住张掖市甘州区明永镇沿河村七社。
被执行人:翟丽萍,女,汉族,1970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0119700507****,住张掖市甘州区明永镇沿河村七社。
被执行人:杨成,男,汉族,1972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2419721116****,住临泽县鸭暖镇小鸭村四社。
被执行人:朱彤,男,汉族,1987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0119870720****,住张掖市甘州区小河乡小河村一社。
被执行人:王娟娟,女,汉族,1987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0119871006****,住张掖市甘州区小河乡坝庙村一社。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88704.06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自红、赵吉刚、翟丽萍、杨成、朱彤、王娟娟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500元作为奖励;凡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的15%作为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来源丨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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