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与量刑辩护是不可分割的存在。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自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
这意味着“认罪认罚”已成为每个刑事律师都要学会灵活运用并深度参与的制度。
与传统刑事诉讼不同,认罪认罚贯穿了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其在为当事人提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同时,却也为律师与公检法的良性互动、有效抗辩提出挑战。
犯罪嫌疑人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还是不签?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能否独立做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
一审认罪认罚后,能否上诉?二审能否做无罪辩护或更轻的量刑辩护?
本次课程,智拾网邀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刑事专业组带头人薛火根律师,就认罪认罚背景下的量刑辩护实务进行讲解。
1月15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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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中,薛火根律师将对认罪认罚制度的现状、争议和适用进行明确的归纳,通过对三个案件的拆解,详细分析认罪认罚制度对量刑的重要作用,同时总结出认罪认罚背景下的量刑辩护路径为:在对案件进行准确把握的前提下,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有效抗辩,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有效辩护。
认罪认罚下,
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佳量刑?
据统计,自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制度以来,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原先平衡的控辩审三边关系被打破,公诉机关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力变得空前重要,如何适应这种根本性的变化成为刑事律师的重中之重。
首先是准备时间。
由于辩护工作前移到公诉阶段,导致律师对案情的了解在时间上没那么充裕。但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需要律师的说明,这就导致律师在见证前就必须对全案事实、全部量刑问题能够准确地发表辩护意见,从而才能给当事人一个明确清晰的建议。但辩护工作的前移无疑导致时间节点的压缩。
其次是辩护空间。
法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除外情形的除外。
但控辩审三方对“除外情形”的解读又各有侧重,这就促使律师不敢轻易辩护,生怕取消从宽待遇,如此辩护空间就几乎不存在了。
本次课程,薛火根律师就会从认罪认罚制度的四大核心争议入手,不但教你应对策略,还把路径、招式、口诀进行了总结归纳,相信每位学员听完后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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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认罪认罚五大核心要点
1.五大辩护路径
(1)程序之辩
(2)证据之辩
(3)法适之辩
(4)量刑之辩
(5)天理人情之辩
2.刑事辩护18大招式(降龙十八掌)
3.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现状
4.认罪认罚制度的四大核心争议及应对策略
(1)争议一: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有无区别
(2)争议二:犯罪嫌疑人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还是不签?
(3)争议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能否独立做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
(4)争议四:一审认罪认罚后,能否上诉?二审能否做无罪辩护或更轻的量刑辩护?
5.认罪认罚“三字诀”(快-准-狠)
二、案例分析
1.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检法两阶段争取最轻量刑
案例1:周门庆涉嫌强奸案减轻判决案
2.吃透刑事法律规定精准量刑,测算意见被采纳
案例2:孙小军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减轻判决案
3.无罪辩护与量刑协商双管齐下,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案例3:王力俊利用影响力受贿减轻判决案
【讲师介绍】
薛火根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刑事专业组带头人
薛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来,办理过大量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数起中央督办的重大案件、大量的部级和厅局级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上市公司等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每年办理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15余件,大量无罪、减轻、从轻辩护的辩护意见被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纳。2016 年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2006 年和2008年度被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评为“优秀先进个人”,并于2006年度获得省律协直属分会“行业贡献奖”,2019 年至2022 年连续四年被南京律协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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