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魏县一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款2万元”一事,引发关注。1月14日,被处罚人申书芬的儿子李林(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当天上午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其母前去协商,但直到发稿前仍未有结果。


涉事超市。

申书芬在邯郸魏县经营一家名为“远东购物中心”的超市。据她儿子李林称,2024年9月,一名男子进出超市三次,最后一次购买了一瓶啤酒,“他就拍照,举报给市监局了。”李林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前来检查,在超市冰箱内发现另一瓶过期啤酒。

2024年12月3日,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书芬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称,申书芬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百威啤酒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1、没收百威啤酒一瓶(460ML);2、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20000元,合计20070元,上缴国库。

申书芬及其代理律师不满该处罚,认为属于“小错重罚”。2025年1月8日,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申书芬等人到场。听证会最后并没有得出结果。

1月14日下午,李林告诉南都记者,当天上午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其母前去协商,但直到发稿前仍未得到结果。

南都记者留意到,2024年6月,《魏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提到,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在执法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薛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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