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1月10日,河南郑州,70多岁的陈女士去超市买菜,在乘坐扶梯返回时不幸摔伤,身体多处骨折。陈女士家属找到商场工作人员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发现陈女士与同行的另一位老人在超市购物后乘坐扶梯下行,后方老人违规推购物车上电梯,因购物车失控砸向陈女士,造成陈女士摔伤骨折。商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关闭了电梯,并为老人呼叫了120,对于老人的不幸遭遇,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本身就通过张贴告示禁止购物者推购物车上电梯。这起事件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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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任家永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在本案中,责任的承担需要结合电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以及两位老人的行为过错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分析,后排老人违反常识且违反超市公告推购物车上电梯导致前排老人受伤,后排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若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超市作为电梯管理者,应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并履行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本案中超市通过张贴告示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在发生事故后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紧急制动,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超市已基本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是否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说是否完全无过错,仍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判断。
后排老人推购物车上电梯未遵循安全提示,属于违反安全常识和安全告示的行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考虑到购物者的注意义务和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后排老人因推购物车导致前排老人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若超市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的责任比例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确定。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