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高效、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当深谙此道”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了辞职申请,但人事部门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生活中,有这种“规矩”的公司并非个例,有的会故意在离职流程设障碍,“卡”住员工不让离职。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无权妨碍员工离职。严格意义上,劳动者的辞职权是不受用人单位审批限制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程序,超过30天即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无需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即可离职。当然,法律保护劳动者离职的自由,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用工的权益。劳动者离职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律写的清清楚楚,一些公司却置若罔闻,用一道道繁琐的审批流程“卡”人。如此,只会让离职员工的去意更加坚决。试问,想方设法地拖延、阻碍,难道是想让员工多干几天活吗?还是为了彰显管理流程的“正规”?这些恐怕都毫无意义。诚然,公司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设置离职流程,但不可超出合理范畴,否则将违反劳动法律。
事实上,26道离职审批流程,真正“卡”住的其实另有其人。过度繁琐的审批流程,不仅消磨员工的耐心,影响其工作计划,还可能将用人单位拖入劳动争议的泥沼,引舆论、吃官司,甚至染污点,严重透支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简化高效、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当深谙此道。
个人有个人的发展,企业有企业的发展,不妨换位思考、相互祝福。好聚好散,是格局也是一种智慧。鼓励员工工作不拖延,企业就得做好拒绝“拖延症”的表率,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以尊重平等的态度与员工相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以透明便捷的方式助员工走流程,确保公司平稳过渡。
今时今日,讲人情味的地方才能真正吸引人、留住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