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综合年鉴篇目设置中的误区

杨青林

篇目是综合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的“四梁八柱”,是决定年鉴质量的前提。篇目设置要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首先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党内法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是结合部门职能分工。但有的年鉴在篇目设置时,过多考虑部门分工,从而造成有悖相关规范标准的现象。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巡视(巡察)归属纪委监委

2024年1月31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第五十条规定:“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由此可见,巡视(巡察)工作由各级党委负责,巡视(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所以,将巡视(巡察)分目设在纪委监委类目下是不妥的。

建议两种设置方式:将巡视(巡察)作为分目设在党委类目下;或将纪委监委类目名称改为纪检监察(按工作性质命名),将巡视(巡察)作为其中的一个分目(按工作归类,而不是按机构归类)。

二、基层党建归属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而党建,即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显然,党建范畴大于组织工作范畴。尽管多数地方的基层党建由组织部门牵头抓,但把基层党建归入组织工作是不妥的。虽然有的年鉴将基层党建改名为基层组织工作或基层组织建设放在组织工作中,但这又造成与其内容不完全相符,或记述内容不全面。

建议设置方式:将基层党建作为一个分目单列,包括企业党建、农村党建、机关党建、学校党建、医院党建、科研院所党建、街道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等(现有的机关党建不再单列)。这既避免出现逻辑问题,又可防止基层党建分散在各部类记述的情况。《武侯年鉴》经过多年探索,这方面已比较完善。



三、立法分目设为人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由此可见,立法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包括规章的制定。省市级年鉴,法治类目下的立法分目,不仅指地方人大立法,还包括地方政府立法(制定规章)。所以,立法分目名称用“人大立法”不准确,应改为“地方立法”,才能将本行政区域立法工作全覆盖。

四、商贸服务业范围扩大

不少年鉴设置了商贸服务业类目,但有的随意扩大范围,将商务服务业、邮政业等内容囊括其中。商贸服务业既不是单指批发和零售业,也不是泛指服务业,更不是“商贸业”与“服务业”的复合类目(上下层次间不能形成复合类目),而是有明确的界定范围。国家统计局《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商贸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拍卖和药品流通。所以,如果设商贸服务业类目,则应将分目限定在以上范围,其他内容宜单独设置类目。

服务业行业分类,除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还有不少专业性的分类,如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等,由于它们之间相互交叉,所以不宜将其作为设置类目的依据。如: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它们有近一半内容交叉重叠,如果将其设置为类目,那么很多分目或条目的归属就难以处理。由此可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其余类目(复合类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更为科学可行。

五、工业同制造业混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三大类。但在篇目设置中,不少年鉴工业类目下,只设有与制造业相关的分目,漏掉了采矿业、水电气生产与供应的内容。

六、综述名不副实

年鉴部分类目下设置了综述,但有的综述名不副实,或包罗万象,或详细记述。如:政协综述,设概况、思想政治建设、团结联合各界、履职规范创新、培训管理、机关建设等条目;交通运输综述,设概况、春节运输、交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信息化、驾培管理等条目。这类综述无法起到综述的作用,不能让读者直观了解该事业的总体发展情况。综述,顾名思义就是综合地叙述,即概括性地记述类目覆盖范围内事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工作、重要举措、特色亮点、主要成就等(不应像实体分目那样逐一详细记述),无需在综述下设置概况条目,更不应将一般性的工作或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综述。



七、下级行政区域条目设置过多

有的年鉴在下级行政区域各分目,又按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设置条目,甚至更细。如:有的县级年鉴,乡镇(街道)部类,每个乡镇设置10多个条目,并详细记述,占用大量篇幅。年鉴篇目设置,主体部分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分门别类设置类目,对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全覆盖记述。如果下级行政区域再分别设置过多过细条目记述,必然造成内容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所以,比较科学合理的做法是,下级行政区域设概况(记述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特色优势、当年的主要工作成就)和几个单一性条目(记述当年的特色亮点工作)即可。近年来,《武侯年鉴》在这方面不断完善,现已比较成熟。

本文内容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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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杨青林(高级工程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一级调研员,成都市武侯区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武侯区志(1990—2005)》主编,《武侯年鉴》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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