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但是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可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不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而且还以各种理由降低征收补偿,这就导致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无法得以保障。

  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也有权利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推进征收工作,即将极低的补偿在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打入其账户。



  那么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将极低的征地补偿款打入村民账户是否就意味着其真正落实了补偿安置职责呢?是否意味着其之后的强拆行为也是合法的呢?

  答案显然不是的,直接将极低的征地拆迁补偿打入被征收人账户,不仅仅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而且也是不成熟的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款擅自打入村民的银行账户是不合法的行为,且也不代表双方之间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恰恰反映出其不讲理的一面。

  事实上,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件。比如下面这个案例就是

  2017年,相关部门因建设将李某某所在村庄的部分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其中李某某家的承包地就在其中。但因为征地补偿的问题,便没有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可后来征收方为了赶工程,就将李某某不同意的补偿款打入其的账户中。

  面对这一行为,李某某认为,征地这么大的事情,征收方在没有征求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将补偿打入自己的账户,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便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可想而知,相关部门以征收办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了征地补偿为由,驳回了其的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李某某深知其的重要性,为了不浪费自己的诉权,所以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了解过案情之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本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也取得了胜利,法院依法撤销了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将极低的补偿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对于这样一笔补偿款,建议被征收人不要马上取出,一旦动用了,哪怕是一百元,都有可能会让征收方认为你对这笔补偿款没有异议,会让征收方抓住我们的把柄,从而导致给我们日后维权加大困难。

  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且也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突然收到了征收方打来的补偿款,那么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当然也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有必要,则需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在征地拆迁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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