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浙江温州的网友向媒体求助,说自己在当地经营一家鱼庄,因为自己从蔬菜店批发进货的黄瓜被市监部门检测的时候,查到残余农药轻微超标,被当地的市监部门罚款3100块被没收盈利获得的58块收入,但网友认为自己只是进货方,有黄瓜所在的蔬菜店的进货单和送货证明,不应该是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但遭到当地时间部门的不认可和拒绝,事情曝光以后,引发大家的热议。



因为未知是否超标的情况,进货几根黄瓜就要罚款几千块,会不会太重了呢,难道黄瓜的经营方蔬菜批发店就没有责任吗?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5号,网友在温州经营一家不大的鱼庄,平时就是靠鱼庄维持生计,平时蔬菜进货主要是当地另外一家蔬菜店。在他进货不久,就有市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过来对店里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查,结果就发现了黄瓜存在着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于是要对网友的鱼庄做出处罚。



本来店里的利润就不高,进货的黄瓜也才卖了58块钱,但对于黄瓜是否农药残余超标,网友事先并不知情,于是他告诉市监人员自己是从当地另外一家蔬菜店进货的,并提供了进货的送货单还有送菜人员的监控作为证明,但市监人员认为责任主要就在饭店,因为黄瓜是有被售卖出去的。



但网友认为,蔬菜店在拿货的时候也存在着责任,加上自己家中有老人生病,自己开鱼庄饭店已经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这罚款3100块钱对于他来说也是一次巨大的支出,希望市监部门能够在理清责任的情况下,做一定的减免,最起码也要让蔬菜批发店也可以承担一部分,但他的诉求依然被驳回。为此,有媒体向当地的市监部门求证,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知道饭店老板的情况比较困难,但他们的处罚是完全合理合规的,重点是这3100块钱已经是按照最低的标准来处罚了的,这还是念在饭店老板是初犯,而且有积极整改的行动的情况下,做出的处罚,不然还会罚的更多。

当地市监部门回应,饭店的经营者对于食材有检验的义务,不能使用来源不明,没有证明合格的食材,但问题是饭店老板也是从蔬菜批发店进的货,人家也有进货的证明,况且经营饭店来讲,每次都把进货的蔬菜黄瓜什么的,再专门拿去做检测真的有这个必要吗?对此,大家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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