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消息,近日,黄埔海关所属黄埔新港海关关员在对一票进口大凤螺螺壳实施查验时,经核对重量、验核证件,发现其实际重量与申报重量不符,申报重量为25.95吨,实际重量为26.99吨,超出企业提供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所列重量1.04吨。

目前,海关依法对该批大凤螺螺壳超出部分实施退运处理。

大凤螺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物种。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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