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保密,越密越好吗?
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
1.事以秘成,是真理?
“事以秘成”,这是很多人都认可的行事准则,也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几乎没有人会提出异议的管理理念!
无论什么事、什么样的信息,只要保密措施做得好,你就不会出错,就不会被人指责!
于是乎:对“保密性”的要求和控制可以无上限地叠加,什么事都是越少人知道越好,也几乎没有人反对保密措施的滥用!
但是,在审计实务中,总能发现不少“因保密而影响效率、因保密而造成信息沟通障碍”的问题”!
2.保密与信息共享,天生是一对矛盾!
作为内审,我们接触的很多信息都是需要保密的,不与外人说,不与不相关的人说,这符合职业道德。
但是,我们需要明白一点:保密是分级别的,保密也是分人的,不同人、不同企业对保密等级的理解也不一样。
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甚至可以向社会公开。
而有的企业,甚至连被审计单位都不能看审计报告,只能看到整改或处罚通知!
小编所要强调的是:保密要有度,哪一种极端都合理!
保密的目的,是为了让信息走到正途上,规避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而信息共享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可以了解到最新、最全的信息,以避免决策或操作失误。
大家天天讲“信息与沟通”,它甚至是内部控制框架的五大核心要素之一,但是,一旦它与保密性相冲突,立马就没人再提“信息共享”了!
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二者是一对平衡,此消彼涨,在相互磨合中达成一个既高效又安全的平衡点,而不是“保密”一亮相,神鬼避易!
3.什么算过度保密?
(1)公司从来不向员工透露公司整体业绩,认为高管几人知道就足够了!
(2)重大战略转向,从来不向中低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传达与讲解,从来只有操作指令!
(3)财务信息保密,一些管理报表,只有老板能看,其他高管不给看,也没权看。
一些财务部门的基础业务信息,只有财务能看,其他部门的人就算有需要也不提供!
(4)招采信息保密,本应成立采购小组或评标小组的,也不给成立,所有采购,只有极少数人能了解信息。舞弊能不多吗?
(5)合同信息保密,连合同经办人都不能看原版合同,只能看部分合同条款,怕“合同价款被同行们知道”。
(6)客户信息保密,除了经办人之外,连财务和审计都不能获取客户信息,涉及到欠款的,其他人想跟催,想监督都做不到!
(7)一线销售人员,连公司的价格政策和产品底价都不能知道,怎么和客户谈判?
(8)最扯的一件事:公司出台的各项制度与流程,只有涉及部门自己能看,其他部门都没权力看。
公司是一个整体,之所以被分成各个职能部门,不是为了信息分割,而是通过分工明确来实现规模化运营,而规模化运营的核心是,整个企业是一个整体,资源、信息都必须高速流通。
现实是,很多企业的保密措施已经滥用了,甚至变成了发展桎梏。
越是老牌企业,保密手段越多,保密措施也越繁杂,信息流通也越不通畅,管理自然越来越僵硬。
4.保密,很多时候只是“权力者”故意搞成的信息壁垒
当领导的,知道的当然要比你多,不然怎么拿捏你?
上级部门,当然需要对一些政策保密,不然怎么拿到解释权,怎么管理你、监督你?
接触核心业务的人,当然需要保密一些东西,不然怎么显示他们的特殊地位?
这些保密,在小编看来,全是扯淡!
小小的企业,能有多少信息是不能让员工知道的?
你要不相信员工,那就开了他,不能因为出现过一两例信息泄露就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更不能以此为名义,什么信息都要保密!
你想让员工有“主人翁”精神,你想让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你又想让员工能做出正确决策与判断。
但你啥都不让员工知道,只当他们是一个只会转圈拉磨的电驴,怎么可能有主观能动性?。
把员工的“信息获取”当成吃饭,把能够做出正确决策和判断当成力气的话,你天天不让吃饭,连屎都拉不出来,怎么可能有力气?
5.不要过度,不要过度,而不是不保密!
企业肯定需要有保密措施,尤其是核心技术、竞争策略、负面信息等关键信息,因其泄密后会对企业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但是,你也不能过度保密。
尤其是基础管理信息、通用业务信息,连直接业务人员都要防着,就太过分了!
涉及到运营效率,涉及到群策群力,涉及到决策冲突,信息共享就显得极为重要。
结语
无论是教课书还是各类知识讲座都经常讲保密性,但很少讲哪些东西需要保密,需要对谁保密,保密应做到哪种程度?
这就造成了各家企业、各个人对保密的理解存在极大差异:有的人没有一点儿保密意识,而有的人将领导放个屁都当成原子弹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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