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安县公安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融安县于2020年发布了《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号),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郑重提醒:2025年这份通告依然有效,融安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图红色区域):


(一)河东片区

融江水岸河堤北端—水文站围墙—易通一品小区围墙—国大围墙—交通局围墙—交管大队北面水沟—交管大队围墙—山湖海小区一期围墙—长安镇中心小学围墙—航运社安置区—法院围墙—惠康路与铜鼓桥路交叉口—铜鼓桥路与焦柳铁路交叉口—望枧路与铁路线交叉口—焦柳铁路与红卫路交叉口—迎宾路与红卫路交叉口—二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一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融江水岸河堤北端。

(二)河西片区

大洲浮桥桥头—一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二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高速路延长线与长安大道交叉口—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西围墙—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北围墙—康欣扶贫移民安置小区东围墙—长安大道与新民路交叉口—Y143乡道至河边小路交叉口—河西河岸边—大洲浮桥桥头。

(三)其他片区

大洲浮桥;长安一桥;长安二桥;交管大队北面水沟至中茂燃气储气站入站路口段老209过道;龙潭街;中茂燃气储气站站址;县实验中学。

以上道路两侧及单位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为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融安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建议确有燃放意愿和需求的市民朋友,在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和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到禁放区外人少、空旷的安全地带进行燃放,并注意燃放安全,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护,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度安宁、祥和春节!!!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融安县公安局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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