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姜事件发展到今天,依然没有抓出老姜。
奇葩不?
鉴于路人都出离愤怒,而姜秋莲无动于衷。甚至还讽刺他们:你们咋不报警哩?
她明知道大家没有报警的权限。
后来大家气得不行,真去报警,连接警的察都说,人家本人都没报警,你们报什么报?人家授权你了,还是你愿意被人当枪使呀?
鉴于一旦有普通人偏向认定,江歌涉嫌敲诈勒索陈世峰十万日元,江秋莲就上蹿下跳,能刑绝不民——非普通人,她也不刑你。她就是杀小鸡,儆大猴。十万打胎费,她也只刑诉那个,自言自语,在微信公号没啥影响力自言活不久矣的彭忠义。她咋不刑诉日本的卷宗、日本的法制记者、凤凰网的李淼?
事情一开始,我就不认为,老姜会是老江本人所扮。
站在人性的角度,是有亲爹,把闺女从楼上往下扔的。
站在人性的角度,是有亲娘,把闺女送往八大胡同的。
但,老姜那篇文字的下流与辱侮,我不认为,能出自江秋莲之手。
我倒觉得,江秋莲更愿意利用这篇小黄文。
试想她当初,对刘鑫的引蛇出洞。
刘鑫不出来——其实刘鑫也应该有创伤后遗症。她当时更应该得到网络的爱护,与心理咨询的帮助。结果呢,天地不容,全网通骂,四面八方,劈头盖脸。不出来不是,出来呢,随便一句,又惹众怒。再加上她不过一个普通小姑娘,走近她身边的人,也可能各怀鬼胎。
我的意思,江秋莲把刘鑫当营销工具。而走近刘鑫的人,也难免有把她当工具。
刘鑫是人,不是工具。
在中国这种功利化的社会氛围与文化思维中,父母养孩子,还难免工具化功利化呢,何况走近刘鑫身边的,也不见得素质能有多高,也就是说,即使有些动机是好的,也难免做出客观上对刘鑫不利的言行来。
一句话。不出头是不负责任,毒闺蜜;一出头,坐实你更毒。
所以,刘鑫就是江秋莲营销仇恨的工具人而已。
公众越仇恨刘鑫,江秋莲这边就越得利。
我说的是经济之利——当然还可以掩盖陈世峰杀人的原始肇因,就是陈世峰与江歌本人的过节。但这个的最终目标,也还是指向经济之利。
江秋莲的营销目标很明确。
我闺女死了。
全社会买单。
你们替陈世峰与刘鑫买单。
一是陈世峰没钱,二是陈世峰接受了日本刑法制裁,做不出什么文章,榨不出什么油水了。何况如果真做文章,还得担心陈世峰家里翻陈世峰手机,那十万日元打胎费,不大不小,也是个雷,是吧。
所以,丑化刘鑫,全网不耻于刘鑫,才是最佳营销手段。
这就像士兵打仗,战前总动员。
同志们,你们想吃遍苦,受二茬罪不?万恶的谁谁谁,就在前方。我们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冲呀!
二杆子就都冲上去了。
其实你们是给江秋莲冲打赏与捐助了。
老姜的这个小黄文。江秋莲看了气不?
当然气。
就是由于气,她才挂出来给你们看。
你们不气,她还不挂哩。
仇恨与愤怒,是最好的营销剂。
所以呢,她一挂就是两年多。
她在《出路》中挂出小黄文,说,我女儿本来说我50岁给我退休金的。但有人欺负我。侮辱我母女。我就是坚强地要过得好,下面是我的微店购物群入口……
除了微信公号,她还发在了微博上。后来被一些看不下去的网友合力投诉,才被删除。
这期间,多少网友喊抓老姜。
甚至陈岚都提出:如果能抓——都不用抓住,只要她报警去抓老姜,我就放弃追问让她颇为难堪失据的善款问题。
但陈岚看到的是江秋莲的得意,不无调戏:陈岚,你去报警抓老姜啊!我把警电话给你。
陈岚估计能给气死。
陈岚这个人吧,她的优点是江湖仗义。比如她帮霍尊。
但有时候,她容易情绪上头——性情中人。一方面她有强大的理性,但另一方面她也有她小女人的一面。
所以我倒是挺理解陈岚。
我们得承认。
人很难完美。
人的认知有局限,精力有局限,人性有局限,心态有局限。
所以,对于趺进江秋莲事件粪坑中的各色人等,我们也不会去要求他们必须完美认知+完美人格,是吧。
但老姜事件,确实让人出离愤怒。
江秋莲的心理动机:
这个小黄文,刺激得大家出离愤怒。
站我的,那还不因此更站我?我得利大矣。
踹我的,我就调戏你们,看你们抓耳挠腮,莫奈我何,我很高兴咧。
用她的话,你们成功地刺激了她五十岁的叛逆期。
猫戏老鼠般的快感。
影响她营销得利骗捐的,在她眼里,自然都不是好人。
发现你们打着爱她闺女的旗号,去影响她营销得利骗捐的,更不是好人。
她的战略目标永远明确。
抓老姜的,才是打歪了。
所以她乐得调戏你们,有多久就多久。
她对抓老姜,无所谓。
她内心也不一定恨刘鑫。
她只是引导你们恨。
老姜也是如此。
老姜的小黄文里,有一句话,不知道你们注意没?
“如果说实话都要当被告”——老姜的气愤,来自于某个被江秋莲刑过或者民过的网友么?
当然,这个人表达的不太准确。
对路人来讲,江歌案中,真相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实话并不一定是真相。比如某个人,围绕江歌案,说了自己心底话,那也叫实话,但它只是追求真相之路上的言论,并不是真相本身。
我这样说,大家能听懂么?
比如我针对袁世凯,说了实话,只是我的实心话。
与袁世凯的历史真实,不是一回事。
明白了吧。
所以这个老姜,应该不应该是,江秋莲当年诉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
他应该也是出离愤怒了才出此下文。
他可能懂法,所以只是私信发给了江秋莲。
网友们定性为小黄文,并且被江秋莲不打任何码地挂了两年半,当作传播淫秽物品(网友当罪证转发的时候,都也把它当小黄文小心地打码)。我觉得你们概念与方向都错了。
啥小黄文。
顶多往侮辱罪那个方向挂靠一下。
只可惜构成侮辱罪的犯罪要件,除了侮辱本身,还有一个条件:公然。
就是这个老姜,对外发布,让公众知悉。
实际情况却是,江秋莲替他公布了。这就不算老姜本人的犯罪构成了。成了非常滑稽的,老姜写了侮辱文,老江替他发布,自己侮辱自己和闺女?
侮辱罪的构成,还有一个诉讼条件,就是,只要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一般的侮辱罪,要求必得是亲告——就是当事人、本人亲告。当事人、本人不告,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江秋莲手握善款千千万,身边可以配备顶极律师团队,反正羊毛出在驴身上,都是网友的善款给打的底,花起来不用心疼一毛。所以老姜所犯何事,用不用负法律责任,江秋莲比谁都明白。
打个比方,这就跟你微信私聊,骂了对方一句狗娘养的,对方回你一句婊子养的——你俩互诉对方侮辱罪。公检法分分钟把你们打回来。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一句话,这个老姜根本不用负法律责任。那抓他干嘛呢?何况人家文章还有利咱一波又一波的愤怒营销了。
营销功臣啊。
要不要给分个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