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建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办案民警查看案发现场。

在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项目区实施打井眼等破坏行为,致使项目停工。经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2月,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钻杆在地下20米左右进行800毫米输水管道扩孔时断裂,钻头及三根半钻杆断落在断裂处地下,项目被迫停工。施工人员查看了钻杆断裂处特征,怀疑有人故意破坏。该项目现场负责人遂报警。

经现场走访,办案人员发现施工孔洞口冒出大量泥浆,与断裂现场南侧紧邻的张某承包土地上的多个井眼中冒出的泥浆颜色相似。进一步调查后,办案人员证实张某实施了破坏行为。同年3月3日,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该项目于2022年9月施工,该工程许昌西外环段项目原方案系地上开挖埋管,因与张某等人未能达成相关补偿协议,项目方遂改变施工方案,改为地下打洞走管。

为迫使该项目重新改为地上开挖埋管,以获取高额补偿,2023年11月4日,张某向李某(另案处理)咨询如何阻止该项目的地下打洞走管施工,李某对其进行了指导。

后张某多次找来打井人员刘某(另案处理),在该供水配套工程项目管道必经的地方先后打了20余眼0.5米口径、15米至20米深的桩眼,过程中还多次钻磨项目施工所用的钻杆。此后,张某还找来吊车司机帮其往刚打好的井眼里放置5米至7米的H型钢材。

据悉,该供水配套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约200万元。项目停工后,救援费、误工费及延期交付违约金等使该项目损失巨大。截至2024年3月中旬该项目重启,张某的行为已给该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余元。

2024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研究分析后认为,张某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经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同年9月26日,建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刘立新 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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