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妇联围绕女性就业、女性权益保障、儿童友好等方面提交提案议案(引题)

建议推广“生育友好岗” 扩大居家育幼服务供给(主题)

● 建议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必要检测项目纳入生育基本保健服务项目,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

● 建议成立上海市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业审查委员会,分析妇女权益问题性质,区分性别歧视、侵害妇女权益的具体行为,识别和界定妇女个人私益与群体公益的范围和内容

● 建议结合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体育公园和公共体育设施改建,增设适儿化健身设施,满足各年龄段儿童运动休闲需求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程浏可 发自上海 近日,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陈建军介绍,在听取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各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妇联拟向市两会提交的提案、议案,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围绕女性就业、女性权益保障、儿童友好、生育友好等方面展开。

生育成本较高、传统生育观念淡化、生育对女性就业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等是青年女性面临的现实挑战,为缓解“就业—生育”矛盾,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上海青年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市妇联建议,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必要检测项目纳入生育基本保健服务项目,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加强社会支持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建立家政进社区支持系统,扩大居家育幼服务供给;推广“生育友好岗”,开发适合女性灵活就业的新职业,挖掘社区灵活就业服务资源,鼓励社区公益性岗位向女性倾斜,推动用工主体打造促进女性灵活就业的良好环境;完善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岗功能,实行各类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开展女性就业能力提升项目,强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延长女性职业发展黄金期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模式日趋多元化,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990年实施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逐渐出现与劳动用工形态、现行法规及女职工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市妇联建议,全面梳理、整合相关政策法规,将包括平等就业、反性骚扰、禁忌劳动、五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全部囊括其中,修改完善促进就业与平等就业、精神健康与人格尊严保护、灵活就业与新业态保护、生育支持与成本分担机制、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机制,解决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案件发现难、立案难的困境,建议成立上海市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业审查委员会,分析妇女权益问题性质,区分性别歧视、侵害妇女权益的具体行为,识别和界定妇女个人私益与群体公益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委员会,综合研判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身份;鼓励企业积极建设内部性骚扰防治体系。

2022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调研显示,仅有34.69%的儿童认为社区附近的儿童游乐设施能够满足自身需求,超过56%的儿童游乐设施存在着“数量少”“设施旧”“距离远”等问题。为此,市妇联建议,以儿童游戏、运动、学习等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公园绿地设施,拓展公园绿地功能,打造寓教于乐知识课堂;结合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体育公园和公共体育设施改建,增设适儿化健身设施,满足各年龄段儿童运动休闲需求;鼓励各类商业设施和商业培训机构在满足功能需求、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原建设基础上新增儿童活动空间和设施。

同时,友好出行也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建议上海铁路在购票时增加“不购票婴幼儿信息”选项、将列车内部分卫生间改造为空间稍大的家庭卫生间等方面加强“适幼化”服务。

此外,针对上海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异常发病率高但缺乏重视、筛查发现不及时、日常防治专业性指导不够等问题,市妇联建议,加大对家庭、学校、社区的科普宣传,三位一体共同参与,不断健全预防、筛查、诊疗、随访的防控体系,为儿童青少年脊柱健康提供保障。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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