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0日作出的“河市监处罚〔2025〕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27日,收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燃气自闭阀(管道燃气自闭阀)的检验报告,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型号Z0.9TZ-15/15燃气自闭阀不合格。经调查,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5月9日购进型号Z0.9TZ-15/15燃气自闭阀500台,进价35元/台,截止调查之日除作为检验使用的4台以外,已全部给燃气用户使用,销售价格35元/台;货值金额共计1736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4720元。
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地位于河间市曙光路北。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