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上地,就是他们的;挖出河道,那就成我们的了”,日前,央广网报道山东滨州惠民县某村超百亩基本农田被大肆挖掘,“部分坑内甚至渗出了地下水”,媒体调查发现同一地块居然有两套合法手续,“滨州发布”称已成立由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在村民看来“原先主要种植小麦、花生等作物”的耕地,在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2024年9月份上线的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上,显示的是永久基本农田,当地村委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上,也被标注为“历年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可就是这么一块看起来不会有什么争议的土地,其另一种身份却是“县官不如现管”。
据当地自然资源局说法,被挖土地已于2006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权属为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属于水工建筑用地,可以合理挖土。这也才有了水利局官员口中的所谓“种上地,就是他们的;挖出河道,那就成我们的了”说法。到底是耕地还是河道?当年为引入黄河水灌溉发展农业而修建的水渠,废弃多年后再经平整复垦,按照村里的说法,2018年已被无偿“分配”给附近的村民耕种。
问题来了,2006年就办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权属主体是否在此期间进行了河道复原等相关实质性工作,农民耕种的8年里又是否进行过相关确权?2006年就办好的手续,在近20年后跑过来主张权利、大肆挖掘,其是否与此前被“分配”来耕种的农户进行妥善沟通协商?合法的土地权利人从自己的土地上取土,又为何会有深更半夜、未悬挂车牌、明显超载这种偷偷摸摸的做派?
土地曾被平整、被分配,那就意味着有具体的经手主体,不知道是谁在此前代表官方进行着土地分配的工作。更加耐人寻味的是,“上级安排下来的”这份为高速公路施工提供土源的任务,却在找似乎并无合法权属关系的村里“免费提供”,而没去找有合法证件的水利部门。土地既然早已是水利部门的,村里就不存在(或者说无权决定)免费还是收费供土的问题。
地是实实在在的一块地,当年引水修渠进而长时间废弃,紧接着就是平整复垦安排耕种,作为以土地为本的农民可能搞不清楚其中的一些弯弯绕绕,但既然具备耕种条件,且有自然资源部合法认证,将涉事土地视为耕地便属于公民对行政法治的最基本信赖。谁能想到这期间,还有类似程序空转的一段来自水利部门的土地确权,以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盖章认可。
2006年在当地几个部门的纸面上最起码被认为没毛病的“水工建筑用地”,却在被平整、被分配、被耕种,以及被国家权威平台公示为基本农田过程中,没有部门正式提出异议。近半年时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所谓“误差”没有提出意见;在更久远的近20年时间里,当地水利部门也似乎忘记了这块“水工建筑用地”。只有土地所在村的农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耕种、在收获,以及近一年来农民对土地被肆意挖掘的状况在焦虑、在奔走……
什么叫“种上地,就是他们的;挖出河道,那就成我们的了”?这不是跑马圈地、抢地盘,是在讨论土地的事实用途以及高效配置。拿到地近20年不用,才是更大的资源浪费,是玩忽职守和形式主义。
事件调查组由当地多部门组建,但恰恰也是导致“一块地,两套手续”的几个涉事部门的直属上级机关。为避免部门“打架”“护犊子”,避免调查变成闭门谈判,应当考虑进一步提级或异地介入。因为惠民县里的这起土地争端,其调查本就应当本着惠民的初心,持着公平公开的立场,给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