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为全力营造岁末年初安全稳定、洁净晴朗的社会环境,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以“冬季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于日前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违法嫌疑人沈某某被行政拘留。
1月7日,沈某某在其家中以及自己驾驶的车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余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沈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春节将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通告,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大家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度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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