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840家,其中,生产单位33家,充装单位736家,检验检测机构71家。重点检查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个方面,共发现各类问题5487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25份,立案处罚21起,注销许可资质35家,停产、停业156家。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33家。其中,锅炉安装单位2家,锅炉制造单位1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4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4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8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家,电梯制造单位3家,电梯安装单位5家,起重制造单位1家,起重安装单位3家。共发现各类问题176项。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缺少人员资质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任命人员与执业公示情况不符;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的数量、学历、工作年限以及履职情况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部分单位缺少必要的试验和检验装置,厂房或办公场所租期未覆盖取证周期等。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单位质量手册中缺少体系人员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中缺少对设计变更、无损检测分包、工装管理、焊接设备管理和工艺纪律检查等规定,工艺文件中缺少部分施工工艺流程;未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缺少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不到位,缺少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见证资料,工作外委项目的工作质量未得到有效控制,责任人员未进行签字确认。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部分单位缺少技术档案资料、见证材料、施工档案、自检记录质量等材料,存在内容错误、文件缺失等情况;生产和检测工艺未按规定执行;未对受托方进行评价并签订委托协议;部分单位记录中内容追溯性不强,在强度试验记录和吹扫记录中无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4.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部分单位对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甚至存在资料破损、丢失等情况,鉴定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仍有发生,法规、标准及许可规则要求落实不到位。
(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气瓶充装单位736家。其中,工业气瓶充装单位157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241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338家。共发现各类问题3697项。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缺少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缺少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P证)人员;未对其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或年度检查;液化石油气储罐、储气瓶组进出口管线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卸车区缺少防撞护栏或防撞护栏失效;部分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卸车软管、加气软管未进行耐压试验和安全绳;部分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氧气充装排未全部采用防错装接头;乙炔充装无丙酮补加、回收装置;充装场所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未有效划分;个别单位未建立气瓶追溯系统等。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单位缺少安全管理、应急演练预案等相关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控制要素的内容不全面,工艺操作规程与实际充装工艺不符,缺少部分操作规程、对外来文件和单位内部文件的管理要求;对设备档案的管理不到位;缺少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记录;法规标准未及时更新、受控;未按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要求重新制定介质化学性质分析或判定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部分单位充装工作技术能力不到位,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充装记录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无证人员从事充装作业情况,充装记录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中项目不全面,缺少充装、检查人员签字确认;未按规定填写无缝气瓶抽真空记录、焊接绝热气瓶残液处理记录、卸车记录等专项检查记录;个别充装单位气瓶追溯系统无充装数据或数据不全面;充装相关区域标识不清、隔离措施不到位等。
4.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部分单位缺少鉴定评审相关材料,未对鉴定评审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未能按照评审机构的要求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单位实际相结合;未能按照要求对提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整改报告中的整改措施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71家。其中,气瓶检验机构51家、无损检测机构7家、安全阀校验机构5家,电梯检测机构5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家。共发现各类问题525项。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气瓶检验机构。一是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场地租赁期限不能覆盖许可证有效期;人员数量、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不符合要求;缺少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部分人员在职社保证明;缺少必要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超期未检。二是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单位质保手册、程序文件等未按照核准规则进行及时更新,未公示核准证书、检验项目、工作程序、人员信息、收费标准、检验流程等相关信息;缺少检验检测业务申请和受理、检验工作安全控制规定。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部分机构检验报告编号与原始记录不一致,不满足唯一性;检验报告缺少检验员、批准签字、检验公章;个别检验记录中项目存在缺项、漏项情况,相关检验数据信息不全面;检验记录更改不规范;缺少现场检验条件确认;四是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方面。部分机构气密性试验装置设置不规范,氮气瓶出口无减压阀;气压试验装置上压力表数量不足,缺少安全阀、放散管等。
2.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一是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缺少工作指令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等内容;缺少外来文件清单;仪器设备档案中缺少出厂资料、验收记录、校准证书;检验记录中项目不全、缺少相关检验数据信息,检测原始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配备测量仪器;作业指导文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时修订;设备档案缺少检定证书;检测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的流程进行上报;检测记录中部分仪器设备数据不全,存在漏检问题。三是安全阀校验机构。部分机构未配备校验介质温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超期;缺少外来文件清单及发放回收记录;检验记录中项目不全、缺少检测依据;未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报告与检验记录项目填写不一致。四是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中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未按照新规及时更新、修订;作业指导书缺少检验方法;检验记录未纳入质量体系受控管理;检验报告项目结论与实际不符。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责令注销行政许可。对本次检查中的4家生产单位、23家充装单位以及8家检验检测机构,责令注销有关许可资质。
(二)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425家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425家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下一许可周期不得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其他被检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发现的问题将在换证评审时进行重点检查。
(三)立案行政处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1家生产单位、18家充装单位、2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四)其他情况。对停产、停业的156家单位,各市局要督促其办理相关特种设备停用手续;符合注销条件的,督促其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许可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各市局要按照省局转办通知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确认,实现问题整改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资质。
(二)总结分析,举一反三。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局要对照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部署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市局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省局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归集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