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王某欲购买陈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的一只“泰迪”小狗,陈某要求王某添加微信,双方在微信上进行了照片看货、商谈,后王某通过微信向陈某付款,陈某向王某交付小狗。王某接走小狗当日发现小狗腿部时而颤抖,经医院检查发现小狗患有疾病,王某便通过微信要求退货,陈某不予理睬。由于王某和陈某并非通过该二手交易平台交易,无法通过该平台进行维权,王某故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裁判结果: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出卖方绕开交易平台通过场外交易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购买方主张退货退款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支持。本案经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维权小贴士: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后,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应强化法律意识,保留完整交易过程记录、支付货款记录、收到商品后开箱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更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及时录屏,固定商家承诺。明确自己购买商品的具体信息,为售后维权走好第一步;2.发现问题,留痕沟通。若不慎购买了链接与页面描述不一致的商品时,务必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并及时截屏并保存;3.开箱验货,一镜到底。在收到包裹后,第一时间对包裹情况进行一镜到底的录像,以防商家在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后以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并非其邮寄的商品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