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3个月,柯文哲律师团也在10日递状抗告。11日,民众党在台北“自由广场”举办“111钉孤枝(闽南语,单挑)”活动声援柯文哲,然而晚间“高院”合议庭做出裁定,认为柯文哲等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宣布驳回抗告。

本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后,柯文哲于10日中午提出抗告,主张贴身秘书“橘子”许芷瑜仅是证人,并非被告,回不回台对于案情没有重大影响,全案经检廉调侦办4个月,并传唤数百人,证据均已调查详尽,没有羁押必要性。

11日晚,“高院”认为柯文哲涉犯贪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等罪,虽然否认罪嫌,但仍有证据可佐,足认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法官审酌被告等人所涉收贿、图利等罪,均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趋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证之可能。另审酌被告等人身分、地位、经济等情,足认被告等人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显难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

综上,“高院”认定柯文哲、李文宗、沈庆京、应晓薇抗告无理由,11日均予以驳回,不得再抗告,4人确定羁押禁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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