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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悔罪,因为我平时疏于对法律知识和党纪的学习,背离了初心使命,犯下了贪污罪、受贿罪,我深感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家人的支持,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李某生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忏悔地说道。


1月9日上午,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赣州市南康区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李某生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生在担任南康市(区)龙华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南康区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南康区文广新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41.2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文广旅局及龙华镇政府党员干部共计五十余人旁听庭审。这样一场“沉浸式”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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