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频繁的聚会
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饮酒可以,酒后开车万万不可
但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而忽视交通安全
一而再的选择酒后驾车
河源交警:严查!
摩托车二次酒驾
1月5日20时30分许,紫金交警在紫城镇秋江中路开展酒驾醉驾交通整治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超员超载、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万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便立即要求万某下车作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万某曾于202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对万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小汽车醉驾
1月5日0时,李某驾驶粤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骏世界城商业中心路段,被江东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什么不能酒驾醉驾?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错误的认知
侥幸的心理
许多“醉猫”就是这么落网的
接下来就是法律的惩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河源公安交警提醒
春运春节将至,天气寒冷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聚餐时小酌两杯暖心暖身也无可厚非
但请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河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