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商丘市公安局全市范围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公安干警坚定决心,在我市辖区内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除乱展开了雷霆攻势,有效的打击了一批又一批盘踞在各行业的恶势力,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净化了商丘社会生活的空间,商丘市政法机关对扫黑专项斗争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然而,在2021年,在商丘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明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清楚,以黑恶势力多罪名犯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的多个罪名竟然被莫名其妙的去掉了,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变成了个案,8起寻衅滋事犯罪、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三个罪名去掉了两个,8起非法拘禁犯罪的事实变成了3起,法院判决后,社会上一阵哗然,感叹朱新某势力的强大,司法正义的无奈。
2020年,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办梁园区规划局职工朱新某、刘某等黑恶势力一案,经侦查查明 : 朱新某、刘某,等组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5年到2019年间,为索要债务,领艾滋病人、骂街妇女、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商丘市睢阳区区域内采取暴力威胁、滋扰辱骂等手段、恃强凌弱、无理取闹,多次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商丘的经济发展,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认为;朱新某、刘某等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认定为黑恶势力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8起,寻衅滋事罪8起,扰乱公共秩序罪1起,2021年2月2月7日,经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补充侦查后向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将朱新某、刘某等以黑恶势力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三个罪名移交起诉。
得知朱新某为首的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打掉,受害人无不弹冠相庆,奔走相告,人民群众纷纷自觉到睢阳区公安局送锦旗,对公安机关勇于对黑恶势力亮剑,彰显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对睢阳区公安局致以感谢。
然而,就在检察院将朱新某团伙一案公诉时,“诡异”的一幕出现了,该团伙涉嫌的3个罪名竟然离奇的变成了1个,仅仅保留了刑罚最轻的非法拘禁罪,而非法拘禁罪的8起犯罪事实,在移交起诉的过程中又被人为的去掉了5起,仅以3起非法拘禁罪对朱新某提起公诉,就这样,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变成了个案,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变成了朱新某,刘某两个人。
因受害人担心在睢阳区审理,该案可能受到朱新某势力的影响,遂提出司法管辖异议,商丘中院裁定将移交永城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移交的过程中,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公诉意见书中的朱新某涉嫌8起非法拘禁、8起寻衅滋事、1起扰乱公共秩序罪变成了3起非法拘禁罪,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仅以3起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永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朱新某有期徒刑一年又10个月,刘某以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刑罚,缓刑一年,两人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其他团伙成员脱逃了法律的制裁。
以法院认定的非法拘禁罪为例;头一天,朱新某等人将受害人非法拘禁,一直到第二天上午7点,将受害人带到其前妻家索要债务,与其前妻的兄弟发生冲突,报警后的第二天,派出所处理结束后,张新谋等人再次将从派出所刚刚出来的受害人,进行多地点、多天进行非法拘禁,足以看出,朱新某黑恶势力是多么的嚣张。
一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仅仅以个案进行了处理,公安系统侦查民警自然不服,商丘市人民群众自然不服。究竟是公安机关故意制造了冤假错案?还是检察院即使进行了纠正?是检察机关在案件上动了手脚,还是有人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谁又是这个“保护伞”?人民群众迫切要一个答案。
希望有关部门要重视起来,调查清楚。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进一步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将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免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反噬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