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都会储备一些常用药,以备不时之需。然而,由于“忘了吃”“没用上”“舍不得丢”等多种原因,不少药品容易放过期。为了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合理回收与处理,动员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更好地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1月10日,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江苏省执业药师协会主办的“江苏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南京举行。这次公益活动以“清理家庭小药箱、健康绿色伴您行”为主题,紧扣“安全、健康、绿色”理念,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医药新零售分会执行会长张蔚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居民药品安全意识及对过期药品处理的认识,引导公众养成定期检查、合理存放、及时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的好习惯,减少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现象,促进家庭过期药品的科学回收与合规的后续处置,防止药品回流,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全省700多家回收点,让居民在“家门口”扔掉过期药

“我们老年人,有时候记性不好,多买了药也不记得,最后没吃就过期了。家里的过期药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不能吃也不敢乱丢,结果越积越多。来药店买药的时候知道,原来家门口就有‘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可算是解决了这件麻烦事!”记者走进位于鼓楼区的一家药房,只见庄爷爷带着家里过期的布洛芬、感冒药,经药店药师确认药品名称、有效期,填写“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移交情况记录表”后,庄爷爷将这些过期的药品投进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中,“每次来这里投放过期药品,药师还会和我们讲解服用过期药、乱丢过期药的危害,有时候我也会提醒身边的老伙伴呢。”庄爷爷说。


其实,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多数人对过期药品处理方式和普通生活垃圾一样,丢弃前不做任何处理。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医药新零售分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零售总经理曹宗华介绍,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是禁止销售的。过期药品处理不当,成分散落到环境中容易造成污染,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会低价回收过期药品,改换包装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售,严重危害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药店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居民在药师的指导下,合理、科学地进行过期药品回收。”曹宗华说。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截至1月9日,全省共报名并确认为回收点的零售药店、社区中心共700多家,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让广大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处理掉家中过期的药品。


近年来,江苏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着眼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探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便民化、常态化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将药品零售企业纳入居民过期药品回收点,由属地城管部门定期负责转运处置过期药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依托遴选的零售药店多部门联合推动、规范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举办这次为期3个月的江苏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为的是动员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更好地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注药品安全、节约药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未来,江苏省药监局将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建设,同时也将主动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商讨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问题,力争从省级层面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推动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节约药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做出江苏贡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于萌说。

定期清理过期药,药师教你打理家庭小药箱

“‘过期药还能不能吃?’‘不小心吃了过期的药怎么办?’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见顾客的这类疑问。”江苏省执业药师协会副秘书长任萍表示,过期药物可能已经失效或变质,服用后可能延误病情。部分过期药品可能会生成有害物质,引发过敏反应,甚至出现药物中毒反应。

那么,不小心吃了过期的药怎么办?任萍解释道,如果吃的过期药是普通药物,一般不用做过多处理。因为通常情况下,过期药物只是降低或丧失了药效,吃了以后一般不会引发不良反应,也不会对人体造成太大危害。而有的药物,如磺胺类、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过期后服用就可能会引起局部红疹、瘙痒等过敏症状,甚至导致药物中毒,表现为头晕、恶心、腹痛、腹泻等不适。当发生药物中毒症状时,中毒较轻的患者可以先通过多饮水的方式,促进药物排出,来缓解不适症状。如果症状严重,出现了血压下降、四肢发冷、全身乏力、面色发绀、意识改变,如出现嗜睡、昏迷等表现,或者不适症状长期没有缓解,建议立即送往医院催吐、洗胃,并且及时检查肝肾功能。

家庭小药箱是守护家人健康的重要防线,如果打理不当,可能会变成健康隐患。如何科学地打理家庭小药箱?任萍提醒,药品应该按照包装标示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家庭药箱要放在干燥、阴凉、避光处;药箱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避免误食;建议每3个月整理一次家庭小药箱,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性状,一旦发现有过期或变质药品,应该马上处理。

药品的有效期≠使用期限,快收藏这份药品“保鲜秘籍”

在活动现场,多位药师还给现场的居民们科普药品的使用期限,让大家受益匪浅。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药品有效期=药品的使用期限,现场药师表示,“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和标签上。如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表示该药品在未开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保持质量至2026年1月31日。“药品使用期限”是指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药品仍能被使用的期限,也就是药品开封后还能用多久。药品一旦开封后,会受到光照、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药品有效性和稳定性发生变化,其有效期就会大大缩短。因此,药品的有效期≠药品的使用期限,一般来说,药品的使用期限短于药品的有效期。如果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期相冲突,那要以药品的有效期为依据。

其次,不同剂型药品的使用期限不同。有铝塑等独立包装的胶囊或者片剂,以及独立包装的颗粒剂和单支的口服液,这些药品密封性好,只要按照药品储存条件保存并且没有破损,通常可以使用到有效期;开封的瓶装药品,根据具体药品类型和储存条件,使用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建议不超过6个月;口服液体制剂开封但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可保存2个月,而糖浆剂可保存1个月左右;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涂剂等开启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外用软膏剂开封后,通常在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生物制剂如胰岛素,一般开封后可在25℃室温下存放4周。如果药品说明书标注了使用日期,则应在药品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期限使用。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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