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三倍赔偿,店铺宣传“假一赔十”,那么,到底该赔多少?

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化妆品,合计3171元。然而,在使用化妆品一段时间后,林某的脸部出现不适。

林某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均为伪造。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铺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3171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像本案中,店铺承诺高于法定标准的十倍赔偿,具有法律约束力吗?林某的要求能被支持吗?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关注网购消费者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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