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商场、超市购物给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提供了一个放松疲惫心情的渠道。但在这些场所也有可能发生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

  网友咨询:

  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摔伤,找谁承担责任?

  朱剑律师解答:

  1、商场。经营性场所应基于其营利性、专业性、风险性适当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切实履行好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该自动扶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2、顾客自己。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若消费者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被其他人撞倒,由侵权人担责。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剑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朱剑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服务态度好,深受客户好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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