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3件典型案例,直指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极具警示意义。
近年来,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重大案件揭露的财务造假相关犯罪触目惊心,影响恶劣。相关部门对此加大惩治力度。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份至11月份,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案件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员,都被依法从严追诉。
财务造假“毒瘤”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公司层面治理机制缺失、权力失察、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则是中介组织主动配合,提供专业助力,直接参与企业财务造假,实施包括策划造假方案、篡改财务数据、伪造审计证据等行为。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揭露了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其中,有的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有的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审计核查程序,有的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直接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
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是会计、审计、保荐、法律等中介组织安身立命之所在。其所作所为,关系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能否做到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披露信息,发挥着审核把关作用。部分从业人员监守自盗,丧失底线,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斩断帮助财务造假“黑手”。同时,针对财务造假犯罪呈现利用上下游企业等关联方、第三方虚构交易、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资金空转等手段配合造假的特点,予以全链条打击,开展系统治理。
以案为鉴,需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等,守住不做假账的底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各展所长,完善识别、预警、处置等环节机制,明确司法执法规则,形成遏制财务造假的合力,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