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长云 记者 庄剑翔 文/摄)扬州的严某是一个工程“中间商”,他将某企业项目接手后,又外包给了包工头夏某和陶某。谁知工程结束后亏损了不少钱,于是三人商量后决定虚假诉讼,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将企业告上法庭,企图以此弥补亏空钱款。三人的行为最终被司法机关发现。近日,相关人员因虚假诉讼罪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刑。


不久前,严某从某企业手中承包了工程,作为“中间商”,他转手又将工程外包给了包工头陶某、夏某,由他们带人接手工程的油漆、瓷砖施工。

一段时间后,外包的工程顺利完工。而三人对账时发现,由于各种原因,严某还欠夏某、陶某工程款共计7万余元。掏不出钱来的严某与二人一合计,决定将企业告上法庭,追索“劳动报酬”。其实三人知道,对方已将应付的钱款支付到位了。这样做,严某还能逃避自身付款责任。

很快,三人就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意图骗取由企业代为承担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为此,他们伪造、虚增了“劳动报酬”,并利用农民工工资能够优先受偿且诉讼成本低等便利条件,通过伪造考勤表、工资条,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虚假陈述案件事实等方式,将工程款等普通债权捏造为能够优先受偿的农民工工资,准备参与民事诉讼。虽说“如意算盘”打得响,但终究纸包不住火,三人很快露馅,最终被司法机关发现了虚假诉讼的行径。

很快,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对被告人严某、夏某、陶某等人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1月9日,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开区法院法官表示,假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行虚假诉讼是常见的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债权债务的性质,属凭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相应刑罚。该案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警醒社会公众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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