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所张启明、许明律师成功辩护,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此前,京都所张启明、许明律师代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件当事人获取保候审。该当事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某地缉私局刑事拘留。被拘留的当天,当事人家属就委托了辩护律师,次日,律师就与当事人取得了会见,了解了案情,期间还与当事人父亲见面,从多方了解情况。在律师提交了两次取保候审意见后,当事人重获自由。之后辩护律师继续工作,当事人成功被解除取保候审。

该案件系一起进口医疗设备走私案,如要构成犯罪,需要行为人明确认识到所进口的医疗设备是二手的、翻新的,仍予以进口或收购的行为。本案中,一是,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强调进口的医疗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而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事发后在微信和邮件中表示震惊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二是,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商取得了国外厂商的合法授权,还专门调配了一台全新的设备使得当事人进一步产生内心确信;三是,进口医疗设备价格在全国市场上的价格参差不齐,本案中进口的设备价格也在正常区间内。因此,辩护人从主观故意方面入手,强调当事人不具备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故意,相关意见取得办案机关认可。

走私犯罪中的主观故意一般而言需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推定,是实务判断中常见的争议点,也是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予以关注的重点。辩护律师从多角度对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展开辩解,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换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实现了辩护工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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