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0日,衡东县石湾镇贺家村村民罗某丰来到石湾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时年36岁的儿子罗某斌在3月8日失踪,至今渺无音讯。其妻子李华莲表示:罗某斌外出打工去了。

虽然罗某丰根本就不相信李华莲的话,但罗某斌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只好发动亲属四处寻找一个多月无果后无奈向派出所报案。

面对上门了解情况的派出所民警,李华莲一口咬定:罗某斌外出打工了!还表示:罗某斌在出走前还把她狠狠打了一顿,这日子过不下去了!

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群众反映李华莲和罗某斌从1985年结婚后开始的五年还是很恩爱的,1986年和1987年李华莲连续两胎都生了女儿(当时虽然已经实行计划生育,但是在农村,普通村民第一胎如果是女孩的话,那么心照不宣的默认可以生第二胎,第二胎不管男女就不能再生第三胎了;如果第一胎是男孩的话则不允许再生第二胎),罗某斌也并没有嫌弃李华莲,夫妻俩照样恩爱如旧,那个时候这对夫妻是村里面的模范夫妻。



90年代典型的计划生育标语

要说罗某斌这个人在村里的名声其实不错,他会开手扶拖拉机,又会使用柴油碾米机,还有一手修理柴油机械的好技术,是村里少有的技术能手。此外他待人和气、善交朋友、乐于助人,但凡本村或者邻村,甚至邻镇的村民求他修理农具的总是有求必应,有时甚至还丢下家里的活尽力为他人解难,因此群众普遍对罗某斌评价很高。



手扶拖拉机



柴油碾米机

而时年27岁的李华莲原籍在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金星村,从面相看给人以忠厚老实、温顺贤良的感觉,干家务干农活都很卖力,贺家村村民对这个外来媳妇的普遍印象也都很不错。

1989年,李华莲顶着“超生罚款”的风险生下了第三胎,这次终于是个男孩,罗某斌极为高兴,孩子生下来好几天都抱着襁褓稀罕得跟什么似的。但是,孩子满月后不久就遭遇了不幸——那天李华莲带着儿子回娘家“显摆”,结果因为看护不善,竟让调皮的娘家“熊孩子”将火炭丢到孩子的脸上,导致刚满月不久的婴儿就破了相,眉毛被烧光,留下了永远的伤疤。

从此之后,罗某斌对李华莲的态度大变,此后夫妻俩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进而发展成互殴,邻居和村干部屡屡上门调解,但均无济于事,夫妻矛盾反而变本加厉,达到了无可调和的程度。接着罗某斌在村里公然和一个寡妇过起了“夫妻生活”,并不断和李华莲发生矛盾和冲突。

不管如何寻找,就是找不到罗某斌的下落,派出所也不能撇下全部工作帮忙罗家找人,所以寻找罗某斌的事不久后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认为罗某斌的失踪和李华莲有重大关系的石湾派出所还将罗某斌失踪的情况上报给衡东县公安局和衡阳市公安局,于是衡阳市公安局破例提级调查此事,在贺家村物建了特情人员,对李华莲进行监视控制,具体执行由江东分局刑警队负责。

1992年6月10日傍晚,衡阳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警队副队长田玉湘接到特情报告:“罗某斌已经在3月8日被李华莲杀害,李华莲杀人后碎尸、割肉喂猪、火化骨头、掩埋内脏,还威胁邻居:‘谁若报了公安,我就将三个小孩也杀了,然后自杀’。

田玉湘吃惊不小,立即将电话打给衡东县公安局刑警队通报了情况。接报后,衡东县公安局汤克鲜局长、李植余副政委、主管刑侦的吴卫民副局长一面火速召集刑警队全体侦查、技术人员在刑警队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一面给石湾派出所打电话确认罗某丰的报案记录:“4月20日,石湾镇贺家村罗某丰来所反映,其子罗某斌(男、36岁)于今年3月8日失踪,至今渺无音讯。

20时左右,衡东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刘东生带着两名侦查员驱车赶到石湾镇,穿便服来到石湾镇贺家村村支书的家中,村支书表示知道罗某斌失踪的事情,也知道李华莲和罗某斌夫妻反目的事情,更知道罗某斌在外头有“姘头”的事情,事实上为了他们夫妻的事情老支书没少上门做工作。但是当他得知李华莲已经将罗某斌杀掉并碎尸,而李华莲还想对三个孩子下手的时候顿时惊呆了,本能地表示:“不可能!这怎么可能!这是孩子的亲妈啊!

当晚,侦查员们让特情人员贴靠李华莲,以谈家常的方式套近乎,采用旁敲侧击的方法确认了李华莲所声称的将罗某斌“杀死碎尸,割肉喂猪,火化骨头,掩埋内脏”的行为,李华莲也再度很认真的表示:“如果公安上门抓她,她就杀掉三个孩子后自杀,公安只能得到一屋子的尸体!



案发时民警依然穿着如图所示的89式警服,92式警服要在10月1日后才陆续配发,完成换装要到1993年

6月11日,刘东生在特情的带领下以朋友拜访的方式进入李华莲家,然后突然亮出真实身份,李华莲见状当即不顾一切地扑向时年只有3岁半的儿子,喊着“杀死你”,被眼疾手快的刘东生等人拦住并控制起来,经过突审,李华莲当天就对自己杀害丈夫罗某斌并残忍碎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华莲声称:自从儿子因为她疏于照顾而被火烧破相后,罗某斌就开始处处看她不顺眼,不但不再登她的娘家的门,而且再也不管家中的事情,但还是对村里人的需求有求必应,引发了她极大的不满。她向村委会控诉罗某斌这种行为,反而遭到其他村民的集体孤立。

罗某斌见村里人都站在自己这边,越发有恃无恐,竟变本加厉地和本村的一个寡妇公然吃住在一起,而将自家当成了不要钱的旅馆。李华莲大怒,向村委会告发此事,罗某斌也多次被村干部训斥,但是每次村干部一走,夫妻俩就必定再度爆发争吵并互殴撕扯,几乎手里拿到什么物件就会用作互殴的“武器”,但每次都是李华莲完败,被罗某斌追打到邻居家躲藏才算罢休。

李华莲实在气不过,曾两次趁着罗某斌在寡妇家“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时候将罗某斌的父母诳来(要是实话实说人家根本不来)“捉奸”,但每次事后都被罗某斌打得头破血流,后来罗某斌的父母也不再搭理她。

绝望之下的李华莲就起了杀死罗某斌的念头。有几天罗某斌回家睡觉时,她都趁着夜深人静走到罗某斌的床头想要下手,但是都因为害怕而没敢动。

1992年3月7日夜里,罗某斌独自睡在右厢房,22时左右,李华莲走到罗某斌的床前举起手中的四磅重的铁锤准备朝罗某斌的头砸下去,但罗某斌刚好翻了个身,吓得李华莲退回到自己的房里装睡。



4磅铁锤

3月8日2时,李华莲再度持铁锤来到罗某斌的床边,将手电筒扭亮放在罗某斌的枕头边,双手抄起铁锤对着罗某斌的头部猛击数下,猝不及防的罗某斌从床上滚到地上,大呼:“救命!不要打了,会打死人的。

而李华莲对罗某斌的求饶充耳不闻,继续一顿乱打,很快就把罗某斌打得奄奄一息,很快就只有呼出去的气没有吸进去的气,只从口中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见罗某斌还没断气,李华莲用手扶拖拉机上的排风罩盖在罗某斌的头上,将罩孔对准罗某斌的嘴巴,用一根撬棒从罩孔直插入罗某斌的嘴,一直捅进腹腔捅了两下,罗某斌气绝身亡。

随后李华莲用一把草耙子将罗某斌的尸体从厢房钩着到了厨房,将柴草盖在尸体上,淋上柴油点火焚烧,但因为柴油不易燃烧,折腾到天亮只烧掉了衣服,身体本身并没有烧掉多少。李华莲生怕被人发觉,就将火灭掉,继续用柴草将尸体掩盖在厨房的灶角里。

3月8日上午,李华莲以砍猪草为由从邻居刘某香家借来铡刀(这一点得到刘某香的证实),然后关门闭户后将罗某斌的尸体砍成七八段,然后将肉割下来切成碎片放入猪槽喂猪(猪是杂食类动物),另一部分肉被放入碾米机碾成肉泥喂鸡。



农村猪圈

随后,李华莲将剩下的头颅、内脏、躯干和骨头全部投入到灶里,用旧轮胎皮和柴草焚烧,一直烧到3月9日才烧完(邻居们一致证实从3月8日至3月9日,李华莲家的烟囱一直在冒烟,没有停下来过)。

3月10日,李华莲将灶中的骨灰碴子和碎骨全部扒了出来,用铁锤将还没有碎掉的骨头敲碎,和柴土灰搅拌在一起挑到自家的地中当肥料施下。群众反映:当天下着雨,没几个人下地干活,更没有人在这种天施肥,唯独李华莲一个人给地施肥,所以当时大家都觉得非常奇怪。

至于烧剩下的部分,李华莲用塑料袋装了后埋在院子中。随后用两天的时间对现场进行清扫,将所有的血衣的被褥进行拆洗,连现场地面染血的泥土都被刨掉。

根据李华莲的指认,警方于6月12日在李家院中挖出了装着罗某斌部分内脏、肠子的塑料袋(挖出来的时候因为腐烂而恶臭扑鼻)。随后由衡东县公安局吴卫民副局长、刑警队成日程队长、刘东生指导员以及分管技术的秦洪伟副队长、技术员刘湘民和法医刘冬元等人忙活了一整天,分别在厨房灶灰中提取到还没有烧化的碎骨片十余块;同时在李华莲家的责任田中找出了二十多片细碎的骨片,经鉴定为一成年男性骨头残片无疑。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杀罗某斌的时候,李华莲情绪激动的表示:“我恨他,恨不得把他碎尸万段,也难解我心头之恨。

在被问及为什么不用正当方式维护自己时,李华莲表示:“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又忍不下这口气,想来想去,只有把他杀了……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试图连孩子一起杀掉时,李华莲表示:“我这辈子被罗某斌毁了,三个娃子都是他(指罗某斌)的种,我看到他们就想到罗某斌对我的糟践,心里就有火,不如死了的干净——

最终,李华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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