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甘肃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有序退出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破产相关案件审理及司法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发布甘肃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2023年1月-2024年6月),旨在通过总结破产审判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破产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破产理念,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金昌中院破产合议庭现场勘验金川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


酒泉中院主持召开甘肃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府院联动”成功化解遗留问题

甘肃金川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有色冶炼渣等矿产资源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企业成立后,投资大量资金建成了有色冶炼渣回收利用生产线,但自2017年进行试生产后,因资金、技术等原因,长期停产闲置。2022年7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任破产管理人。法院通过积极拓宽资产处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该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的有效处理。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联动,合力化解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11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期完成了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高效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化解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生动实践。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主动与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积极构建破产事务多方联动平台,制定破产工作方案,合力化解了案件办理中的职工社保接续、税务注销、资产处置等难题,统筹推进破产清算中法律纠纷、社会问题的双重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破产招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甘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07万元,经营范围为兽药预混剂、兽药、原料药及制剂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19年7月停止生产经营,公司负债总额为1.62亿元,而资产评估值仅为4090万元。2022年6月24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理期间,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引导企业参与司法网拍,成功以7550万元拍卖资产,溢价率达84.6%。2023年11月22日,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基本执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的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遵循法治化、市场化规律,对“府院联动﹢破产招商”新思路的具体创新和实践。人民法院强化府院联动,推动政府通过招商渠道推介处置破产企业资产,依托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成功吸引到优质投资企业,优化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破产资产有效盘活、优质项目顺利引进等多方共赢的局面。为解决破产资产“变现难”和“变现慢”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为高效促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探索了新路径,实现了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与招商引资企业接续经营的有效衔接。

“重整式清算”填补产业空白

酒泉市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但随着政策调整和产业调整等因素的多重影响,部分风电制造企业工艺严重落后。2021年5月8日,经债权人申请,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甘肃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资产总额为3511万余元,债务总额为1.54亿余元,资产负债率高达441.04%。该案在清算过程中融入重整的价值理念,融合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程序的优点,促使破产财产处置变现。通过采用网络拍卖与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完成,同时发挥闲置场地的营运价值,通过保管其他公司财产,累计收取保管费600余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和发挥了破产财产的价值,提高了各项债权的受偿率。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分类、整体打包等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实现破产财产快速变现;同时,指导管理人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减免该公司破产期间“房”“地”两税的申请,有效推动了甘肃省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的出台,促进了社会治理规范化。本案采用的“重整式清算”模式,促成新公司的设立,填补了酒泉市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的产业空白。

助力有营运价值企业破局重生

2020年1月3日,甘肃某煤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共接受债权申报39家(包括税务债权1家),申报金额9.82亿余元;最终审查确认,普通债权人共计32家,债权总额5.5亿余元;税款债权658.76万余元。2023年9月6日,法院裁定批准《甘肃某煤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其重整程序。该公司得以重返市场,再获新机,顺利实现了破产重整目标。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有效盘活稀缺资源、保护民营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示范。人民法院多次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积极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协助该公司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与破产管理人和原经营管理团队同心协力,突破常规,以最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及保护债权人权益为目标,在保留必要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组建了新的经营管理团队,有效盘活资产,以最快时间复工复产,成功解决了企业无力生产经营的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助力破产企业破局重生,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执破融合促“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兰州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负债率高达460.84%,公司资产仅为两座小型水电站。2021年11月29日,依债权人申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资产在强制执行程序多次流拍,通过执行程序识别已具备破产原因,经债权人申请移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年5月24日,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根据破产变价方案,管理人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了网络公开拍卖。破产财产最终以3948.05万元成功获拍,该价格相较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评估价3385.07万元溢价16.63%,债权人的债权整体清偿率达到了57%。2023年10月7日,兰州中院裁定终结兰州某水电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高效处置财产、实现执破双赢的典型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将企业主要优质资产转让给新的社会资本继续经营,推动社会资源在经营不善的企业与具备市场活力的新兴企业之间再分配。该案的顺利审结,是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融合工作机制,实现执行案件精准筛查,不仅使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得以清结销案,还促使一家“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实现了破产企业有序出清的良性循环。

先托管后投资推进乡村振兴

甘肃庆阳某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苹果和苗木种植、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受霜冻等自然灾害和股东资金占用等因素影响,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一案。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采取担保贷款、先托管后投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企业经营和生物性资产维护不间断,同时着手解决农民工、职工欠薪和农民地租欠付等问题,积极维护企业重整价值。2023年8月9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在进入重整执行期后的首年,该企业即实现了丰产。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化解金融风险,挽救处于困境的企业,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在破产财产处置环节,引入了担保贷款服务,通过先托管后投资的方式,有效解决了竞买人的资金压力,实现了资产的有效整合,使债务人企业通过重整获得了新生,为落实农民权益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观察

更新破产审判理念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职能作用,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标志着破产法治的发展和完善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期。近年来,甘肃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加强破产审判理念更新、机制创新和技术革新,破产审判能力明显提升。 

据统计,自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甘肃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476件,其中新收299件,旧存177件,审结364件,共出清“僵尸企业”50家,挽救危困企业21家,盘活企业资产76.43亿元,化解债务163.8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647名。与此同时,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影响,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破产衍生诉讼逐年增多,案件区域分布不均衡,新类型破产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甘肃省地处西部地区,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破产审判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一是破产审判法官和管理人在办案经验积累、专业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破产案件所涉复杂法律关系;二是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法律性质为何、作用如何发挥等现实问题,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推进;三是社会层面上对破产理念的认知差异较大,一些市场主体运用破产制度化解债务的意愿不强。 

为此,甘肃法院迎难而上,持续进行破产审判工作系统梳理和深入调研,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开展预重整实践,推动和规范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重整程序有效衔接,推进简易快审适用,加快审理进程,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影响破产办理的各项难题,坚持“破”“立”并举,传播破产正向理念,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持续向好;坚持打造专业、廉洁的破产审判队伍,指导与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破产理论与实务交流,提升破产办理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智慧办案、优化办案流程,促进破产案件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管,以信息化服务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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