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泰安市中正东城供热有限公司发布消息,对违法违规用热的情况,呼吁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冬日严寒,集中供暖是泰城百姓的主要取暖方式。用暖交费,本是天经地义、人尽皆知的道理,但个别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对“热”这种特殊商品认识不够,在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下,私自打开暖气阀门以达到“免费”取暖的目的!近期,公司稽查私开阀门窃热事件,经查实,当事人受到相应处罚。

事实上,热同水、电一样,属于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特殊商品。请未交费的热用户自行关闭入户球阀等,确保不漏水,确保家中未用热。凡未交热费且用热的情况,均属于不当得利,将被视为窃热、盗热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涉事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热。用热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热,造成供热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开通供热设施用热。 用户因以上行为致使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热企业不承担相应责任,给供热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中供热系统是由热源、热网、中继泵站、换热站等组成的复杂多级系统。每到采暖季,供热企业会根据各小区用热需求情况,通过调度系统确定供热流量,并均衡分配到每个用户家中。若有用户私自偷开暖气,则必将会占用正常供暖用户的热量及流量,“窃取”交费用户的合法用热权益。如此一来,轻则破坏原本的管网平衡,导致供水温度持续降低、供热系统压力下降,重则可能会出现供热循环无法持续运行甚至导致整栋楼停热等情况发生。 为了维护正常交费用户的合法用热权益,公司成立稽查队,对违法违规用热行为严厉打击。稽查人员表示:“通过对数据的实时分析、对入户装置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供热稽查。一旦发现异常,稽查人员将立即采取行动,若锁定有未交费且用热的窃热盗热行为,现场取证,快速有力打击。”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制止违规用热行为,不仅要依靠供热企业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更需要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发现周围用户存在违法违规用热行为,您可拨打采暖期24小时热线电话8514849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违规用热面积等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同时,公司将违法违规用热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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