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检察1月7日消息,贵州省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范国美(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国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范国美(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范国美,女,1967年11月生,汉族,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她曾任:望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兴仁县委常委、副县长,兴仁县政协主席,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

2024年6月5日消息,范国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4年12月27日,贵州通报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有范国美违规收受礼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据通报,2012年至2024年,范国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女士包、护肤品等礼品和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美容费;在朋友聚餐、宴请他人过程中,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用餐费用,提供菜品、酒水等。范国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范国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月7日消息,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二级巡视员方先红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先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先红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兴仁县政府县长,兴仁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方先红,女,出生于1967年5月,贵州晴隆人,曾任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副主任、黔西南州委副秘书长等职。2012年,她任黔西南州政府秘书长,2013年任黔西南州政府州长助理,2014年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方先红(资料图)

2016年,方先红任兴仁县县长。2018年,兴仁县撤县改市后,方先红任兴仁市市长,2021年7月辞职,后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2024年5月29日消息,方先红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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