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舸(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指引》是对其做出的积极回应和有效部署,也是消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劳动力市场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说,畅通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劳动力是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之一,其自由流动能够使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发挥不同地区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中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数量充足,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而东部地区凭借其经济发达、教育资源集中等优势,孕育出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有助于提高各自的劳动生产率,使得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趋于平衡,确保各产业、各地区在其最有效率的状态下运行,避免了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或浪费,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

与此同时,在我国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积极作用愈发凸显,不仅有利于新兴产业在更大范围内布局和成长,相关人才自由流动能迅速匹配产业发展的需求,加速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也能加强不同地区的产业联系,从而增强区域间的产业协同,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和产业集群的蓬勃发展。

从个体层面来看,消除各类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障的政策障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的福利水平。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达到3.7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26.64%,且仍然处于上升通道。人口迁移流动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文化乃至价值观念;就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人口迁移流动促成了经济发展,改变了产业结构和布局,影响了文化基础、社会结构乃至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为此,我国需要尽快建立起与大规模迁移流动人口相适应、相配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就业形态更加多元化,尤其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规模快速增长,增加了企业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但也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挑战,使得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成为难题。消除各类劳动群体参与社会保险的制度障碍和扩大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是近年来的政策努力方向,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地逐步取消了流动人口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参保比例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仍然存在差距。基于这类人群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还需要构建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减轻缴费负担,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就业服务和参保支持,提高各类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提高劳动者整体的保障水平。

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该进一步优化各类劳动群体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可以构建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和信息交换标准,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渠道的就业信息,健全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就业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改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诚信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完善社保问题的维权渠道,优化社会保障服务流程,升级信息化服务水平;构建困难群体参保的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收入不稳定群体的补贴标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总体来说,畅通劳动力自由流动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良性循环,是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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