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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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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