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该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对此,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要确保检查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同时,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


▲发布会现场

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等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胡卫列强调,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胡卫列还强调,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地开展。”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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