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西部法治报以《榆林法院创新破产审判举措 化解企业“危机” 优化营商环境》为题,对榆林法院推动破产审判案件统一管辖、集约办理,有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如何盘活各类资源,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为面临困境的企业提供“指南针”?榆林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榆林法院始终聚焦发展所需、企业所盼,强化与政府的协作联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破产审判案件统一管辖、集约办理,有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以来,榆林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24648件,结案19462件,结案标的额达220.69亿元。
有力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受多种因素影响,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某煤化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1年7月,该煤化公司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总计超过3亿元的债务,涉及银行贷款、设备款、工程款、职工工资、经营往来等类型,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该公司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30%,如果破产,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24年12月31日,承办法官胡援回忆当初的情形时说。
随着产业政策与企业市场情况发生变化,2022年7月,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由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的申请。胡援及时引导管理人与政府部门就“产能整合”“异地整合重建”等事项进行多次协调、沟通,推动该公司的“产能指标”纳入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中,最终成功推进了债务人破产重整。
榆林市有各类企业30余万家,企业在发展经营中遇到的经营困境若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企业发展速度与质量,还可能影响整个区域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榆林两级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有效运用府院联动集成、破产审判规范、管理人行业指引、事务办理集约“四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审判模式,对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联合多方力量进行重整,既解决了法院相关破产案件、执行案件的贯通问题,又有力保护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推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出清
某镁业公司系榆林市神木市最早一批核准登记的金属镁和兰炭生产企业,自2012年停产停止经营。2018年12月,某镁业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其已严重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某镁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神木市法院依法通知某镁业公司,并组织某镁业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听证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由于该案涉及职工权益保护、固废危废处理、生态环境修复、集体土地返还等问题,神木市法院审慎推进审理程序,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同向协力,历时17个月协助停业十多年的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职工债权近400万元得到全额清偿,遗留十多年的职工工资问题得到解决;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330多万元,多起久拖不决执行案件一并结案;清理塌陷厂房和损坏设备,妥善处理经营期危废固废,排除多年安全隐患;按操作规程拆除平整后,向村民交还土地100余亩;变现政府批准的兰炭产能指标,提升企业债务清偿率,促进产能再次有效利用。
“破产清算推动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终结了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让破产制度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要素和资源高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神木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刘飞丽说。
发挥破产和解优势实现多赢
2024年4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优势,成功促使一起国有企业破产和解,充分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赢。
榆林市横山区某陶瓷厂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属地方国有企业,从事日用陶瓷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2023年4月,该陶瓷厂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看似是一家之困,实则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理、债权人权益等多种问题,需要多职能部门联合破题。”榆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郝宏图说,为此,榆林中院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成立了处置专班并担任破产管理人。
“启动破产和解程序,不仅可以解决国有资产处置问题、职工安置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回收。”承办法官闫虹表示。
在债权人会议上,合议庭成员就和解方案与各债权人进行沟通,推动制定出科学公平的破产和解协议方案,获得高票通过,最终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清偿率均达100%。
“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榆林两级法院将继续积极破解破产案件审判难题,不断畅通企业救治和退出渠道,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以更高司法水平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榆林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常宝堂说。
来源:西部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