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助力增强市场活力

以“破”促“立”护航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济南法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不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助力改善市场环境,释放市场资源,为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共绘高质量发展“同心圆”

2024年4月23日,济南市召开“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近年来济南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受到社会关注。


召开济南市“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济南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推动府院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政策文件、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考评等方式,不断推动破产事务办理、支持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费用支付,积极解决税款缴纳、职工安置、信用恢复等问题。此外,济南中院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共同推进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有力促进破产工作开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济南法院坚决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与制定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压缩案件审限,降低破产费用,提升破产债权清偿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召开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府院联动协调会。

为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2023年以来,创新建立“公益清算”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筛选企业并提出清算申请,法院通过简易清算程序推动"失能"市场主体快速退出。相关经验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推广,并作为山东省典型制度创新成果推荐上报商务部,《人民法院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对该经验做法均进行了宣传报道。

守正创新,机制先行。近年来,济南中院加强制度化建设,先后出台《破产案件审判操作指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细则》《破产案件立案操作规程》《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机制,内容涵盖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提供了指引和标准。积极创新“执破融合”机制,长清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执破融合”工作培育点法院。

发挥“积极拯救”功能

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咱们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

随着某集团公司、某信息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济南中院裁定终结两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程序,400余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释放闲置房产、土地各5000余平方米。


走访企业。

据悉,某集团总公司由于转型缓慢、业务量下滑,成为“僵尸企业”,并拖欠400余名职工的工资。随后,济南中院依法裁定对两公司实行合并破产清算。济南中院指导管理人想方设法充分实现破产财产市场价值,促成两公司破产财产经过九次拍卖后最终溢价成交,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

以破产审判服务泉城经济发展,济南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破产路径,不仅为企业纾困解难,还妥善处理其中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在破产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济南法院深入贯彻“能重整不清算”的指导思想,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坚持“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化解企业债务负担中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依法保护职工、普通债权人等群体利益,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近年来,济南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清理企业债务负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成功重整、和解多起破产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策划丨袁 粼

编辑丨侯乐鑫

制图丨包敬洲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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