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某与刘某甲系多年同学、朋友关系。然而,周某某因怀疑刘某甲在背后说其坏话并疏远自己,逐渐对刘某甲产生怨恨心理。2024年2月16日下午,他趁刘某甲不备,持刀刺向其颈部和肩部,但被其他人及时制止并夺下刀具。刘某甲随后报警,周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 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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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周某某犯罪起因是朋友之间的情谊纠纷,且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且系犯罪未遂、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男子怀疑老同学说坏话心生怨恨
最终持刀刺向对方
四川中江的周某某与刘某甲系多年同学、朋友关系,平时关系较好。2023年期间,周某某感觉老同学们在疏远自己,怀疑是刘某甲在其他同学中说了自己的坏话,遂逐步对其产生怨恨心理。
2024年2月,刘某甲的女友向周某某提议,让周某某给刘某甲买烟,周某某提出可以给刘某甲买两条烟,但刘某甲要请自己吃饭。周某某的提议在几天内一直未得到对方回应,其认为刘某甲不尊重自己,遂产生了先给刘某甲买两条烟,然后看其表现来决定是否要杀害刘某甲的想法。
同月16日下午,周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前往中江县某茶楼,找正在打麻将的刘某甲,此时刘某甲正与朋友刘某乙、张某、陈某在包间内打麻将。在送给刘某甲两条香烟后,因刘某甲未主动提出请其吃饭,周某某感觉未被尊重,决定实施杀害行为。他趁刘某甲不备,持刀刺向刘某甲的颈部和肩部,并在刘某甲左耳后缘造成约1.7cm创口,左肩部造成约6cm创口。
在场的刘某乙等人及时制止并夺下刀具。刘某甲起身跑出茶楼并报警,周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患有精神疾病且系犯罪未遂、自首
他一审被判二缓二
2024年2月17日周某某被中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2024年5月16日,周某某的亲属代其向刘某甲赔偿58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经鉴定,周某某患有妄想性障碍,对其案发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周某某被取保候审。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刺向他人颈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其犯罪起因是朋友之间的情谊纠纷,且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且系犯罪未遂、自首,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中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