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17时45分许,黎某驾驶桂K***96号小汽车沿S205省道由清水口镇往北流城区方向行驶,李某驾驶桂K***2号小汽车同方向行驶在黎某前方,徐某驾驶桂K***L号小汽车同方向行驶在李某的前方,三方行驶到S205省道71公里900米处时,由于黎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三车发生碰撞追尾,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所幸三辆车上的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当事人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当事人徐某无责任。



安全带是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的一种切实有效的装置。安全带把人和汽车结成一个整体,能够避免乘客撞上玻璃窗,以及被抛出车外的危险。安全带=生命带!

看看系与不系安全带的区别


玉林交警温馨提醒

系好安全带只需3秒钟,不系安全带可能毁掉的就是一生,请广大驾乘人员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习惯。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玉林交警及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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