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

12月12日,山西、陕西两省检察院召开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会议,签署《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协议》(下称《协议》),建立省级检察协作机制,共护黄河秀美安澜。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马晓燕、姬桂玲,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山西、陕西黄河河务局负责同志发言。两省检察院、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榆林市委,沿线市、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晋陕两省检察机关携手推进晋陕大峡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部署,构建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协议》明确,两省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情况反馈、调查取证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等11项工作机制,围绕水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矿山生态治理等重点,联动开展专项监督,汇聚保护合力;紧扣晋陕大峡谷独特的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要素,共同打造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通过互相派员、会商座谈等方式,研讨交流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共同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构建融媒体联动宣传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共同营造检察协作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郝雪 刘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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