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强制执行案件,收到终本是不是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法律解答」

法院作出的终本裁定是最高院人为设置的一个节点,并不是法律原有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悬而不结,无法考核执行法官办案数量、办案成果的一种方式方法。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以终本裁定为终点,咬着六个月不放是错误的观点。

说得通俗点,债权人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对于债务人财产的追查和生活的影响就是终身的,尤其是在新拒执罪司法解释颁布之后。

现有的裁判规则以及观点均明确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具有持续性的特征,在刑法上称为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进一步来说,是指法益侵害行为持续,法益侵害结果同时持续,法益侵害行为停止,法益侵害结果同时停止。

说得通俗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持续性的伤害,逃避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性造成了持续性的伤害。而这种持续性的伤害一般而言只会因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和配合法院执行才会予以消灭。

故在理论上可以认为,在债务人消极应对的情况下,若债权人适用刑事追诉时效规定追讨债权,在刑法上对债务人的追诉时效是永久的,既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也不受民事诉讼法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可参考,《》、《》)

这就意味着如果债权人不放弃,债务人的刑事责任阴影会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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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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