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惩电诈
破案抓逃护民安
一直以来
桐梓县公安局主动出击
严打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
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寻线深挖,1人被抓!
近日,反诈中心民警在梳理“两卡”线索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等2人名下银行卡账户流水异常,涉嫌“跑分”洗钱,且存在取现情况,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查实后将王某某2人抓获。
为扩大战果,办案民警审讯得知,王某某等人在作案期间,还组织他人利用银行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民警随即寻线深挖,成功在贵阳市将其同伙曾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为牟取暴利,在明知他人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的前提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洗钱。目前,王某某等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转移诈骗资金,刑拘!
近日,反诈中心联合九坝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查实涉案资金2万元,扣押作案手机1部,涉案银行卡1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牟取暴利,在明知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取款系违法犯罪行为,仍使用银行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
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出租、出借银行卡,抓!
近日,反诈中心民警在开展线索核查中发现,吴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流水异常,涉嫌“跑分”洗钱,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查实后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取款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使用银行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以转账、取款等方式转移诈骗资金,吴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桐梓警方提醒
1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
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来源:反诈中心、九坝、马鬃、茅石派出所